(健康時報首席評論員趙光權)做任何事情,都要思考為什么,怎么做,怎么做好。這是正常的思維。遇到緊急情況,沒時間考慮可以理解,但必須依法辦事。這是底線思維。尤其是疫情防控,更是不能突破法治的底線。
近日,兩則關于疫情防控的新聞引發廣泛批評。首先,9月21日,重慶市長壽區關偉\'長壽發布\'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離場所收費的公告,公租房隔離點300元/人/天(含餐費60元/人/天),隔離酒店房費按照被征用酒店約定的房費收取,餐費按照60元/人/天收取。
緊接著,云南省鎮雄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自9月21日零時起,對集中隔離場所所有新增人員進行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至150元不等,隔離期間的生活服務費向被隔離人員收取。鎮雄縣在其官微鎮雄發布的消息中也強調‘被隔離人員拒不交費的,將根據法律法規移交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重慶、云南為了快速實現動態出清,對疫情涉及人員進行集中隔離,無可厚非。但是,對參與疫情的被隔離人員進行收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發生地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實施隔離措施;第二款明確規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工作單位不停止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勞動報酬;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七款對被困人員也有\'提供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的明確規定.
雖然《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是針對甲類傳染病的發生而設立的,但國家衛健委在2020年疫情初期發布公告,“經國務院批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只要國務院對新冠肺炎的認定不變,無論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為基數,還是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數,地方政府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都應該為集中隔離人群提供生活保障。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政府責任。
疫情反復近三年,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工作遭受前所未有的沖擊和影響。依法防控疫病既是政府的義務,也是政府以人為本、關愛民生的情懷。
對于鎮雄縣官方公告中‘隔離人員拒不交費的,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的說法,不僅毫無根據,而且涉嫌違法。
對防疫隔離人員收費應于法有據 全七手八腳力以學無止境赴39. 人生十字路口是一道選擇題,謹慎選擇才能確保正確方向,糊涂選擇就易步入歧途,放棄選擇就會迷失方向。我想就我校的英語教學提出一些建議。109.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稘h?枚乘?上書諫吳王》 夜飲東坡醒復醉,歸來仿佛三更。家童鼻息已雷鳴,敲門都不應,倚杖聽江聲。寂寂江山搖落處,憐君何事到天涯!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標準,第四十一29、Merry meet, merry p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