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多次遲到’的員工是違法的。
法院認為,應該綜合所有證據來確定是否出庭。
公司員工多次以遲到、曠工為由被辭退,引發勞資糾紛。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二審依法全面改判全案證據支持勞動者訴訟請求。
劉在一家公司擔任運營支持經理。2020年1月,公司以劉項目結束,無新崗位為由,通知劉待崗。同年9月,公司以劉自2019年4月以來多次遲到、曠工為由,單方解除與劉的勞動合同。劉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該公司主張劉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遲到11次,缺勤11.5天,并提交了指紋打卡考勤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據證明其主張??记谟涗涳@示,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劉多次遲到早退;郵件證明,公司多次要求劉參加崗位培訓,劉未參加培訓,構成曠工。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過錯,駁回了劉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為了還原真實的法律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在審理案件時應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
就本案而言,可以確定劉所在部門有周例會制度,也有突發會議,需要他回總部上班,在總部打卡。但該公司分別在車站和總部使用了數張考勤打卡,但僅提供了部分考勤點的考勤記錄,不足以顯示劉的考勤情況。因此,不能認定劉到公司總部上班時早退、曠工。
此外,劉自2020年1月起一直在家待產,無法提供勞動力。這種情況下,確實存在沒有及時打開他的工作郵箱的可能;公司通知正在值班的劉參加培訓時,應考慮電話通知的方式,而不僅僅是發郵件到他的工作郵箱。因此,直接將劉未參加訓練認定為曠課是不妥當的。
法院還認為,2019年8月至12月,劉雖有多次遲到記錄,但基本都是遲到10分鐘以內,遲到當天劉的出勤時間超過8小時;由提供的電子郵件證明公司對分配給包括劉在內的各經營者的員工考勤更為靈活。
劉提供了多封考勤異常的郵件,法院傾向于認為公司確實有考勤異常的查詢機制。該公司直到2020年9月才處理劉2019年的遲到和曠工,這種處理的合法性令人懷疑。
法院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不充分,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當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劉支付賠償金。(法語)
來源:工人日報
公司辭退“多次遲到”的員工被判違法 錯落劫取生辰綱有千奇百怪致13. 時間好比一條小溪,它能招引我們奔向生活的海洋;時間如同一葉扁舟,它將幫助我們駛向理想的彼岸;時間猶如一支畫筆,它會指點我們描繪人生的畫卷。我們學校通常下午四點下課。102.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盤絲系腕,巧篆垂簪,玉隱紺紗睡覺。銀瓶露井,彩囗云窗,往事少年依約。為當時曾寫榴裙,傷心紅綃褪萼。黍夢光陰,漸老汀洲煙箬。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勞動合同,工人日報,培訓,員工,公司3、A bosom friend afar brings a distant land near. |